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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判緩刑有什麼徵兆?

開庭前判緩刑有什麼徵兆?
律師解析:開庭前判緩刑沒有什麼徵兆。無論犯罪嫌疑人能不能被判處緩刑,人民法院都是根據法定程序審理的,並不會因為當前的刑事案件犯罪情節較輕,在開庭前就有什麼特別的程序,在人民法院還沒有審理的情況下,不能單方面的確定一定可以判緩刑。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