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鑑定標準2019
一、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微傷的鑑定標準如下:
1、顱腦、脊髓:(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a)面部軟組織創。(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d)眶內壁骨折。(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f)耳廓創。(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頜骨額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j)牙齒脱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鬆動1枚以上。
3、聽器聽力:(a)外傷性鼓膜穿孔。(b)鼓室積血。(c)外傷後聽力減退。
4、視器視力: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頸部:(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6、胸部:(a)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b)女性乳房擦挫傷。
7、腹部:外傷性血尿。
8、盆部及會陰:(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b)會陰創;陰囊創;陰莖創。(c)陰囊皮膚挫傷。(d)睾丸或者陰莖挫傷。(e)外傷性先兆流產。
9、脊柱四肢:(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c)骨挫傷。(d)足骨骨折。(e)外傷致趾甲脱落,甲牀暴露;甲牀出血。(f)尾椎脱位。
10、手:(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傷致指甲脱落,甲牀暴露;甲牀出血。
11、體表:(a)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b)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c)咬傷致皮膚破損。
二、輕微傷量刑:
故意傷害人致輕微傷不涉嫌犯罪,不涉及量刑。但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
故意殺死2人後自首,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嗎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雖有自首情節,但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親屬各項民事賠償。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在事後,對被害人家屬進行積極賠償,取得...
-
尋釁滋事最少判多久
尋釁滋事,情節較輕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一般是處行政拘留15天以內。情節較為嚴重的,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
-
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3)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認定是什麼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結婚和離婚自由權利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法律依據】《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