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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限制自由麼?

網絡安全法的實施,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廣大人民羣眾在互聯網上的安全,也維護了本國網絡空間的主權,這是通過法律的途徑,更加有效。但也有人質疑網絡安全法限制自由,網民們不能再隨意在網絡上發表自己的看法,那麼其中的限制到底是怎樣的呢?讓我們來看幾個問題吧。

網絡安全法限制自由麼?

一、問:《網絡安全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這種規定會不會限制數據跨境流動,影響國際貿易?

答:《網絡安全法》做出這樣的規定,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網絡安全,保護人民羣眾利益。落實法律要求,要把握以下幾點:

1、這是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對所有網絡運營者的要求。

2、不是所有的數據,只限於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這裏的重要數據是對國家而言,而不是針對企業和個人。

3、對於確需出境的數據,法律作了制度上的安排,經過安全評估認為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

4、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個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別要説明的是,撥打國際電話、發送國際電子郵件、通過互聯網跨境購物以及其他個人主動行為,視為已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

《網絡安全法》關於數據境內留存和出境評估的規定,不是要阻止數據跨境流動,更不是要限制國際貿易。當今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前提,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必要條件,我們願同各國就此問題開展交流合作,共同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動,充分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和國家網絡安全。

二、問:《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户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這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妨礙網上言論自由?

答:中國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在推進互聯網發展,加強互聯網管理過程中,充分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也強調任何人、任何機構都應該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個人的自由不應以損害他人的自由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任何人和機構都有義務自覺維護網絡秩序,自覺維護網絡安全。

對這條規定有兩點理解:

1、針對的是用户公開發布的信息,而不是個人通信信息,不會損害個人隱私。

2、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信息,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以上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調局負責人回答記者的兩個問題,對於網絡安全法限制自由方面做了解釋,提出了網絡安全法並不是限制言論自由,也不是限制信息自由跨境流動,而是從法律的角度保障個人和國家信息網絡安全,督促每個人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維護網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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