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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幾個方面?

互聯網給各大金融公司帶來無限利益的同時,隨之出現的就是各種網絡化的金融風險。所以現實中很多金融公司將業務轉移到互聯網之前都會制定出相關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公司在網絡運行過程中不會出現漏洞並造成損失。那麼,金融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幾個方面呢?

金融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幾個方面?

一、金融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幾個方面?

(一)網絡運行安全方面。

一是《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各應用行業要結合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後新建系統特點和多年測評整改發現的問題落實等級保護備案、等級測評、安全建設整改工作。

二是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障。包括金融行業在內的各重要行業和領域需編制、實施本行業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力提升計劃,明確行業、機構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措施。

三是第三十五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採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第三十六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應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在金融行業層面,須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審查工作;在金融機構層面,須明確提請安全審查的服務、產品和實施規程,此外,嚴格落實與提供者簽訂保密協議,確保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安全保密義務。

四是第三十七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對於金融行業來説,個人金融有關數據亦應明確中國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對於個人金融信息等重要數據存儲在境內。

(二)網絡信息安全方面。一是按照第四十條到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有關金融機構須依法收集、存儲、使用個人在網絡空間上載輸的金融信息,並對於出售或違規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的行為予以限制。同時,也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第四十九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有關金融機構亦可建立網絡金融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機制,保障廣大公眾個人金融信息權益。

(三)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方面。一是《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二是第五十三條規定,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金融業機構也要進一步加強運用技術手段實現行業信息共享和情景態勢感知,加強跨部門、跨行業應急演練,做好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

綜上所述,金融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不僅要防範在網絡中出現的各種違法攻擊,預防的同時還要有一系列的關於被外界侵害後該如何對已有的損失進行補救的措施。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關於網絡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到律詩365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