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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欠水電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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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會發現,在承租人退租之後才發現他之前拖欠了水電費。但此時已經找不到承租人了,那麼就出租人而言,要是退房之後發現承租人拖欠水電費的話,應該怎麼做呢?總不能自己幫他出吧。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這個疑惑。

承租人拖欠水電費怎麼辦

一、承租人拖欠水電費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但是,可能會面臨的問題是,如果押金抵扣完了該如何辦?因此,在合同中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未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的行為。

同樣,出租人一直遲遲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也一直是讓承租人頭疼的問題。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二、承租人欠租金怎麼辦

(一)在簽訂合同時,將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儘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方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也可約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也可約定承租方棄置房屋不顧的情形,出租方有權封存、拍賣房內物品,等等。這樣,日後出現這樣情況,處理起來就有依據。只要這些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二)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按《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對方的手上,並留有證據。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對方手上時,合同才算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三)出租方採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必須要有依據。因為根據《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則,合同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由創設權利義務。合同的約定就是依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允許停水停電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則不能採取這種措施,否則,此舉是構成侵權的,到頭來就會“有理變成無理”,要賠償對方損失的。因此,這類措施不應濫用,運用要有依據,用得恰當。

(四)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標的物提存制度。《民法典》規定了標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機關為公證機關。提存物品應依法進行,出租方千萬不能單方擅自處理房內物品,要處理房內物品時,務必要請公證處的公證員到現場進行物品提存公證。提存公證是法律認可的一種法律行為,可作證據使用。同時,要做好物品請點記錄,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將來物品交接。

要是遇到承租人拖欠水電費的話,此時出租人可以在之前交付的租房押金中進行相應的扣除。但要是押金已經被扣完了的話,又該怎麼處理呢?那麼最好是能夠在租房合同中約定,押金扣完的,承租人要及時再補充一些。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