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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起訴

仲裁1.97W
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起訴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撤回起訴、撤回上訴、撤回再審申請


1、一審程序

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原則上須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申請

裁定效力:未起訴,無生效裁判。

2、二審程序

撤回起訴:一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

條件: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銷一審裁判,禁止再起訴

撤回上訴:上訴人可以申請撤回上訴

裁定效力:未上訴

3、再審程序

撤回起訴:原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

條件:再審用一審程序審理,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銷原判決,禁止再起訴。

撤回再審申請:再審申請人可以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裁定效力:未再審,恢復執行,原裁判有效

大家他介紹了申請撤訴的條件,以及撤訴及其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以及二審程序中的撤訴條件,和上訴的再申請等等。由此我們可以得知,撤回上訴的適用也是分為多種情況的,需要我們依據自己所處的情況來進行分析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