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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裁決的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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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仲裁裁決的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對仲裁裁決的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須知

為便利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1、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列舉的事由提出。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再審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6、再審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名稱及案號;

(3)申請再審所依據的事由;有多項事由的,應逐項列明;

(4)撤銷或者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的具體訴訟請求;

(5)申請再審事由以及再審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6)受理再審申請書的法院名稱;

(7)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8)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7、除再審申請書外,再審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4)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8、再審申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並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同時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

噹噹事人提出仲裁裁決再次審查的時候,需要書寫再審申請書,並按照要求填寫自己的身份信息,申請事由,具體的訴訟請求、再審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等,最後簽下字蓋章確認。申請再審的主要內容需要保證準確無誤,並符合法定程序,不能有之前類似的情況發生。

標籤:再審 裁決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