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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可撤銷的情形有什麼?

仲裁1.57W

一、仲裁裁決可撤銷的情形有什麼?

仲裁裁決可撤銷的情形有什麼?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仲裁裁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仲裁裁決的撤銷要求是什麼?

仲裁裁決的撤銷,是指對於有符合法律規定情況的仲裁裁決,經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後,裁定予以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仲裁裁決的撤銷體現了法院對仲裁機構仲裁民商事件的司法監督,但這種監督應當是一種事後監督且具有消極性,也即只有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以後並經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才有權力進行審查並對符合法定情形的裁決予以撤銷。

(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

為了維護仲裁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仲裁裁決的撤銷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

①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仲裁裁決作出以後,是否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是當事人的權利,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審查仲裁裁決並予以撤銷。

②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③必須符合法定的事由。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事由之一,這些事由包括:當事人之間沒有仲裁協議的;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法院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處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可以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①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裁決,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②撤銷仲裁裁決。人民法院受理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經審查核實認為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所依據的理由成立的,應當在2個月內裁定撤銷該裁決。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③裁定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未發現仲裁裁決具有法定可被撤銷的理由的,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駁回申請的裁定。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滿足四個法定條件,首先提出撤銷仲裁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其次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第三,必須符合法定的事由,要存在撤銷仲裁的法定條件;最後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

標籤:裁決 仲裁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