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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的撤銷情形有什麼?

仲裁3.03W

一、仲裁裁決的撤銷情形有什麼?

仲裁裁決的撤銷情形有什麼?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仲裁裁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如何撤銷仲裁申請?

未生效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書面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即可。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時限是多久?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仲裁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仲裁可以撤銷,還未產生效力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銷的,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的撤銷申請即可。勞動仲裁機構沒有下達仲裁裁決之前,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撤銷仲裁的申請就可以。

標籤:撤銷 裁決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