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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生育津貼

仲裁2.97W
勞動仲裁生育津貼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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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某某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注:以上覆印件必須用A4紙。

所以還沒有結婚證生完孩子能報銷嗎顯然不可以因為生育津貼是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辦理的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