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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對方不出院有什麼後果?

一、打架對方不出院有什麼後果

打架對方不出院有什麼後果?

不會有什麼後果,只不過當事人有權力拒絕承擔後續的住院費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對方的醫療費不合理的,應該負有舉證責任,也就是應該舉證對方所支出費用的不合理性。具體可以要求醫院出具相關的證明,或在訴訟時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治療的的合理性或必要性進行鑑定。患方如果在收到該告知書後仍拒絕出院,就可能會影響其他患者住院治療,侵犯其他患者的利益,違反醫院管理規章制度,醫院有權採取合法手段作出一定的處理,以維護權益。因此對於疾病已經康復、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應當遵守入院時簽署的醫院管理規定,在限定期限內辦理出院手續。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二、人身損害的賠償範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及時的處理,拒絕繳納後續的醫療費用,要求醫院出具傷愈的通知書。如果患者在接到傷愈通知書之後仍然拒絕出院並且給醫院正常的秩序帶然干擾的,醫院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來處理這種情況。

標籤:後果 出院 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