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治安管理

指使他人毆打別人治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指使他人毆打別人治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指使他人毆打別人治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指使他人毆打別人治安處罰標準一般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毆打別人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怎麼寫?

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本着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住院治療期間,甲方一直為其墊付醫療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人民幣約 元(大寫: )。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上述兩項金額合計人民幣約元,是雙方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的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等,並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單位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項後,應向甲方出具收到該款項的收條。

5、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認可對乙方此損害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6、乙方如違反本協議,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全部費用20%的違約金。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在打架鬥毆案件中,打架鬥毆的原因,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後果等,這些都會影響公安機關治安處罰的幅度,如果被教唆的人在打架鬥毆過程中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動手打人的被教唆者,以及教唆他人動手打人的當事人,均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