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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打麻將拘留的依據是什麼

春節打麻將拘留的依據是什麼

一、春節打麻將拘留的依據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各地關於“賭資較大”的規定

北京市: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2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600元以上。

江蘇省: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大家想一想身邊自己是否有朋友或者是同事打一圈麻將下來,贏或者是輸達到了上千元的,這樣大的賭資和賭博又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呢!就算是在平時打麻將,如果就是抱着功利主義的目的,演變成賭博的這種性質的話都要被依法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