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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打麻將犯罪是否有依據

在我國打麻將犯罪是否有依據

在春節期間,各地的公安機關在排查聚眾賭博的這種活動的時候,拘留了不少打麻將的市民。有很多人在第一次聽到這種新聞的時候會覺得有些大跌眼鏡,如果冷靜下來仔細想一想這也沒有什麼不可能的,看似平常的打麻將也有可能淪為賭博的。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就是在我國打麻將犯罪是否有依據?

一、在我國打麻將犯罪是否有依據?

打麻將不犯法,涉及金額才會觸犯法律。

賭博罪: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區分是賭博行為還是娛樂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行為,要看數額與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眾賭博的賭頭”與“以賭博為業的賭棍”,以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比如對於賭頭,抽頭漁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則就只是治安案件。

二、各市打麻將處罰新規定標準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下面我們可以看看各地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大家春節鬥地主、打麻將等儘量不要突破上限哦: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於: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三、麻將館構成聚眾賭博的新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平常大家打麻將肯定是以娛樂作為目的的,可是如果打完一場麻將下來其中某個人盈利達萬元,相信面對這種情況所有人都能夠辨別清楚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打麻將了。可是打麻將犯罪的案例還比較少的,一般都是因為賭資過於大所以被治安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