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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怎麼處罰

一、嫖娼被抓怎麼處罰

嫖娼被抓怎麼處罰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

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嫖娼是否會留下案底

所謂案底,就是公安部門或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後,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屬於違反《治安行政管理條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屬於行政拘留範圍,如果公安機關對下達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會有留有案底,這對今後生活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但該案的處罰情況不會記錄在個人檔案裏,只保留下公安部門的檔案室裏。如果有嫖娼案底是不能通過政審的,比如説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都會要求你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你有違法記錄,可能會寫在無犯罪記錄證明上,還有會影響到子女當兵服役。

標籤:嫖娼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