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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性行為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借條性行為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借條性行為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歸還借款時,應當證明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

1、雙方就借貸法律關係達成合意;

2、出借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項。

在出借人能夠提供真實完整的借款憑證的情況下,一般應可以推定其與借款人之間達成了借款合同關係的合意,並且實際履行了款項交付義務。其次,雙方當事人之間無論是否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對借款的實際交付未保留完整證據,特別是借款通過現金交付的情況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據、收條、欠條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此時,則還應當具體區分債權憑證的種類和內容作出判斷。

二、什麼情況的借條是無效的

用途違法、乘人之危、手段非法等。

借條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發生借貸糾紛時、證明雙方存在債務往來的有效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審慎,否則會帶來很大困擾。

也就是説,在法院庭審階段,借條可能成為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關鍵證據。

三、借條上必須有擔保人嗎

借條沒有規定一定要擔保人,是否需要擔保人,要看出借人的要求,如果要求擔保的,借款人就需要提供擔保人。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所以通過借條性行為的相關了解後,在實際生活中應該要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尤其是在產生了借貸關係的時候,自己作為出借人,如果不想借出去的錢打水漂,那麼一定要注意寫借條,並明確好相關的還款義務與責任,這樣的話即使對方之後不履行承諾,那麼就可以通過對應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