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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責任認定法律條款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人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往往容易衝動,打架鬥毆成為很多人處理矛盾的最直接了當的方式。打架本來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尤其是沒控制好場面,很容易落得個兩敗俱傷,甚至是嚴重的時候可能鬧出人命,這就得不償失了。那麼,打架責任認定法律條款大概有哪些?

打架責任認定法律條款有哪些?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拘留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

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對打架鬥毆作出的一些法律條款。不管怎麼樣,打架都是一件傷人傷己的事情,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靜處理。但是,我們也必須瞭解打架責任認定法律條款,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拿起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具體遇到類似的事情的時候,還是要多諮詢有相關常識的朋友或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