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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後傷勢鑑定期限是多久?

放眼祖國的大好河山,安全的法律社會,但就算有法律的制裁仍有打架滋事者,既傷害了自己又傷害了別人,那麼別人傷害自己的時候應該怎樣拿起法律的武器,使打架滋事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呢,被打後在多長時間內鑑定才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呢,那麼接下來給大傢俱體講解一下國家規定的打架後傷勢鑑定期限:

打架後傷勢鑑定期限是多久?

鑑定可分為刑事傷情鑑定和民事司法鑑定;

一、刑事傷情鑑定,此鑑定結果是為了給犯罪分子定罪量刑。

傷養好後即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情鑑定,傷情鑑定以兩次為限,實際上可以鑑定三次。

第一次是公安機關帶你到公安局法醫那裏免費鑑定,如無異議,這次就認定了。

第二次,是向有鑑定資格的市級司法鑑定中心申請,鑑定是收費的,錢由公安機關出。如無異議就終結了。

第三次是向省級司法鑑定機構申請,費用是公安機關出,這是最終鑑定了。

二、民事司法鑑定,涉及到傷殘等級、和民事理賠掛鈎。

司法鑑定時間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打架後傷勢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打架後傷勢鑑定期限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如是構成輕傷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所以説,打架後傷勢鑑定期限還是得根據實際情況來説,在當今的法治社會,還是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當遇到危險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是公平的,絕不姑息任何一個觸碰法律紅線的壞人,也絕不冤枉任何一個好人。

標籤:傷勢 打架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