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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持械鬥毆的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聚眾持械鬥毆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聚眾持械鬥毆的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打架鬥毆如果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傷害後果,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以刑罰。另外打架鬥毆如果聚眾人數較多構成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聚眾鬥毆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1、聚眾鬥毆沒有造成重傷或死亡後果的,聚眾鬥毆的參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後果,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2、參加聚眾鬥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受重傷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及死亡行為人的近親屬可以向聚眾鬥毆的對方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行為人明顯構成犯罪的除外。

3、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聚眾鬥毆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持械鬥毆”的認定辦法是什麼?

“持械”是指參加聚眾鬥毆的人員使用器械或者為鬥毆攜帶器械但實際未使用的情形。這裏的“器械”是指各種槍支、刀具、棍棒、磚塊等足以致人傷亡的工具。該情形包括事先準備器械並持器械參與鬥毆,也包括在實施過程中臨時獲得器械並持器械進行鬥毆。參與預謀持械聚眾鬥毆,或者明知本方人員為鬥毆而持械,即使本人未使用或攜帶器械,構成本罪的,也均應以持械鬥毆認定。在聚眾鬥毆中,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對持械一方以持械鬥毆認定,對未持械一方則不應認定。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年輕人因為口角衝突,矛盾加劇的可能因為聚眾鬥毆,甚至是持械參與。對於尚不構成犯罪的,也應當對當事人治安處罰。措施包括治安拘留和罰款,對於組織者可以拘留十五日。另外,造成人員輕微傷的,負有責任的一方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