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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打架鬥毆構成治安案件嗎

一、所有打架鬥毆構成治安案件嗎

所有打架鬥毆構成治安案件嗎

在對打架鬥毆進行定性的時候,需要結合後果分析。如果只是給對方造成了輕微傷的,那麼一般情況屬於普通治安案件,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屬於民事糾紛;如果涉及到故意傷害或是其他嚴重情節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時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就要對相關人員採取刑事措施,根據具體的傷害情況(輕傷、重傷、致人死亡)進行量刑處罰,這時屬於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打架致人輕傷會判多少年

把人打成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並非所有的打架鬥毆均屬於治安案件,需要根據具體的傷害程度進行定性,如果僅是造成對方輕微傷的,將屬於治安案件,會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對方輕傷的,將會涉嫌故意傷害罪,會被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