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倒置四種情形有哪些?
舉證責任倒置四種情形有哪些?
(1) 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
(2) 實行因果關係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境污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 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4) 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舉證責任倒置就是屬於舉證責任不會由原告舉證,而是由被告來進行舉證,只要沒有辦法證明案件的事實,那麼對原告提出來的請求就會成立,在舉證中所存在的情形有很多,不管是哪一種都需要有證據才能對案件進行判決。
-
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不管是在哪一類訴訟當中,在證據類型裏面其實都是包括有證人證言的,但不是説針對每個具體的案件都會有證人證言,如果本身就不存在證人,自然也就不存在證言了。而一般在開庭的時候都是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對此我國也有相應的規定。那麼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有哪些?請跟...
-
我國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
(一)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即原告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以及有關事實負舉證責任;被告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反訴也要舉證加以證明;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或請求,也應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
-
民事訴訟中對原告舉證期限的要求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中對原告舉證期限的要求是什麼?民事訴訟原告的舉證期限一般在一審階段,不會少於十五天,但若是在二審期間,那不會少於十天,且若是當事人想要補充舉證,那具體的期限還要跟法院來進行協商來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舉證期限的...
-
僅有言詞證據能不能定案?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足夠的證據才能保證對一個案件的正確審理。但是有些時候證據不足,或者沒有物證,只有言辭證據,這種時候,僅有言詞證據能不能定案?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解惑。一、僅有言詞證據能不能定案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中,“重證據、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