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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申請書幾份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要想申請財產保全,就必須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但是大家知道向法院遞交申請書時,財產保全申請書幾份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做了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產保全申請書幾份

一、財產保全申請書幾份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要向法院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書就可以了,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則每個債權人都需要分別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二、財產保全申請書怎麼寫

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1、……

2、(寫明財產的位置、數量、金額等情況)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

1、……

2、……

特此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三、財產保全的範圍有哪些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範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財產保全申請書幾份的解答,供大家閲讀,如果只有一個當事人就只需要向法院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多個債權人,則每個債權人都需要遞交申請書。要是你還有別的疑問,可以登陸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他們將為你做出有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