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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上訴費用如何計算?

一、民事訴訟二審上訴費用如何計算?

民事訴訟二審上訴費用如何計算?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6)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7)無財產爭議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8)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9)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

(10)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1)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按下表計算交納保全費

級數 標的額級距 費率 速算增加額

1、不滿1000元 0,30

2、超1000元至10萬元 0.01,20

3、10萬元以上 0.005,520

申請費=標的額級距×費率 速算增加額

三、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是多久

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並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審結束後另定日期宣告判決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但司法實踐中,由於地域或時間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並不一定都專門安排開庭宣讀裁判文書,而是通知當事人領取判決書或送達當事人。這樣就會出現判決書上的日期與送達日期不同,當事人不能同時簽收判決書的情況。可這樣一來,生效日期究竟按什麼時間起算呢法律沒有規定,雙方送達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後一個人送達之日起生效。就是因為沒有明文規定,就是出現了一個模糊點。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二審上訴的費用要根據具體的案件來決定,上文關於具體案件的收費以及有了詳盡的説明,另外,民事訴訟上訴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否則就可能超過期限而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