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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能使訴訟時效中斷嗎

一、撤訴能使訴訟時效中斷嗎?

撤訴能使訴訟時效中斷嗎

起訴後又撤訴是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有兩種觀點,視具體案件而定:

1、起訴後又撤訴的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從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因為起訴表明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事實,即使撤訴也僅是放棄公力的救濟,其真實的請求意思並未因撤訴而自動消失。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此,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表明當事人已經提起訴訟。因而,起訴後又撤訴的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2、起訴後又撤訴的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因為權利人起訴後又自動撤訴,表明了他放棄了對請求權的行使,即不行使權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是權利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分自己訴訟權利的一種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上訴的撤回,視同未起訴的訴訟規則,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的不能發生起訴的法律後果,可視為權利人沒有起訴。因此,起訴後又撤訴的,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正因為撤訴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這個問題沒有規定,所以,這裏也提醒原告,在起訴以後除非是被告自願履行了相關義務,不然不要輕易撤訴,正常情況下撤訴也是跟被告庭外和解了,在被告還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不要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