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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起訴了要怎麼應對?

一、我被起訴了要怎麼應對?

我被起訴了要怎麼應對?

被人起訴,最好是找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對方有道理應當履行其訴訟請求,要求對方撤訴。如果認為對方沒有道理,應當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力爭自己勝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二審不服如何申請申訴?

刑事申訴時,可以由被告人、被害人、自訴案件的檢察官、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親屬提起。也可以向原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同級、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提出上訴時,應該要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訴狀。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不予抗訴後繼續提出申訴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綜上所述,若是被人起訴,可以在收到起訴起狀副本之後,十五日內準備好舉證材料,但最好首先是找對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行,在去訴訟開庭,若對方有道理應當履行其訴訟請求,要求對方撤訴。

標籤:應對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