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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被對方起訴了要怎麼處理?

一、欠錢被對方起訴了要怎麼處理?

欠錢被對方起訴了要怎麼處理?

欠錢被對方起訴了的需要按照規定出庭參與庭審。一般法院在立案後,法院會進行庭前調解,如果有錢還,進行庭前調解即可。如果錯過了庭前調解,案件審理過程中,依然還可以調解,籤調解協議。關鍵的問題在於同意還錢,以怎樣的方式還錢。雙方需簽署一份書面的協議,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二、欠錢不還的強制行為流程是什麼?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欠錢被起訴了應當及時還款,如果還清欠款可以與債權人商量讓其撤訴。如果暫時無力還清,應當積極應訴,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償還;法律規定,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進行償還。

標籤:欠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