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審理需要多長時間?
一、法院開庭審理需要多長時間?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提起公訴到開庭,開庭的時間在審限內即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開庭前準備工作具體有哪些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再審決定書、申訴書副本,送達同級檢察院,並通知其查閲案卷和準備出庭;
(3)將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副本至遲開庭30日以前送達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告知其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依法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4)至遲開庭15日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開庭60日前,通知辯護人查閲案卷和準備出庭;
(5)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7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6)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7日以前送達;
(7)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7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綜上所述,法院從立案到開庭審理,最長的時間不能夠超過兩個月,且一次開庭之後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刑事自訴案件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三人有無權利提管轄權異議
一、第三人有無權利提管轄權異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覆》的相關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去,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此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
-
提起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有哪些
一、提起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有哪些所謂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事訴訟法第127條對管轄權異議主體的表述為“當事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在民事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
-
在我國民事訴訟要交什麼費用?
當代有很多事情是觸犯到法律的,老百姓們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但是在訴訟的時候必須向人民法院交納相應的費用以保證人民法院有經濟的支撐下完成每一單官司。民事訴訟要交什麼費用以及民事訴訟交納費用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令許多普通老百姓們很頭疼,下面將為大家介紹一...
-
移送管轄訴訟費未移交合法嗎?
不合法。法院拒絕移送訴訟費是不符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第二十四條規定,移送管轄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規定,案件移送的話,訴訟費也應當一併移送。但實際上,由於審理案件和退訴訟費是分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