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起訴流程有哪些
一、借錢不還起訴流程有哪些?
1、由原告準備好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資料(如果被告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工商登記信息、組織機構代碼證)、訴狀和相應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
其中的訴狀和證據材料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法院決定受理後,按法院通知交納案件受理費。
3、根據法院安排生產進行開庭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4、調解或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進行借貸手續的注意事項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別,都是從其單據註明的還款日期開始3年。如果單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
而於欠條來説,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3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3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説,借款與欠款如果均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款只有3年。
因此,當事人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條時一定要寫明是欠條還是借條,在條上還要註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指紋、蓋章等基本項目,以免因書寫內容不規範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就是對借錢不還起訴流程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借條和欠條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在現實生活中需要着重注意。一般欠條缺乏對於借款情形的描述,並且欠款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年。所以在進行借款時,必須謹慎進行填寫相關條款,來保衞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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