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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訴訟時效受中斷的限制不?

一、最長訴訟時效受中斷的限制不?

最長訴訟時效受中斷的限制不?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為訴訟時效的重新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斷可以數次進行,只是不能超過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最長訴訟時效是民事訴訟案件一般訴訟時效普遍適用的期間,這已為人們所熟知,但此期間屬可變期間,《民法通則》第139條、第140條分別對因法定事由而致此期間中止、中斷作出了規定。關於中止的適用,法律規定的較明確和嚴謹。

最長訴訟時效是指時效期間為20年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不能隨便訴告。

二、訴訟時效的特徵是什麼?

1、訴訟時效屬於法律事實。就時效對民事法律關係的效果而言,時效能導致權利的消滅,應屬法律事實。時效的期間經過不受當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時效屬於事件。

2、訴訟時效屬於強制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由法律強行規定,當事人不得約定更改或預先拋棄,所以時效期間屬法定期間。

3、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訴訟時效期間須與一定的事實狀態結合才發生一定的效果,亦即無一定事實狀態與之結合,無時效效果的存在。故時效法律效果的發生須與一定事實狀態並存而構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時效又屬法律要件。

4、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法律基於不同的價值取向,對不同類型的權利規定了不同法定期間,如適用於支配型權利的取得時效,適用於形成權的除斥期間,適用於知識產權的期間等,而適用於請求權的就是訴訟時效。請求權須義務人給付才能實現,如請求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使法律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訴訟時效就有督促請求權人及時行使權利的功能。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時效中,有普通時效、最長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最長訴訟時效是二十年,即使中間時效出現過中斷的情形,也不能再延長,也就是説其受到中斷的限制。當然,在訴訟時效內,中斷的次數可以是多次,比如出現不可抗力或者被告行使抗辯權的,都導致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