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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訴訟時效有中止的情形嗎

一、一年訴訟時效有中止的情形嗎?

一年訴訟時效有中止的情形嗎

一年訴訟時效也有中止的情形,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二、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1、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136條)

2、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3、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

4、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137條)

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最短就是一年,但是當發生某些特殊情況之後,如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突然地震了,這時候訴訟時效只能中止。至於説訴訟時效中止以後什麼時候才能恢復,這個也不確定,這些特定事由消失之後訴訟時效才能恢復的。

標籤:中止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