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財產可以退嗎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財產可以退嗎
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退回擔保費用,但是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財產保全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財產保全費用需由申請方先行墊付,如果敗訴方是被告,可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如果敗訴方是原告,則不予退還。
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注意的問題:
1、對於申請人自己申請的財產保全,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用不動產作擔保的,應當責令其提供相關的產權證書原件到法院抵押,待案件結案勝訴時再退回;
用存款作抵押的,則除了責令其提供存款單或者存摺附案卷外,法院還應當依照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對其提供的擔保財產即存款予以凍結,以防止申請人敗訴後提前支取作為擔保抵押的存款。
2、加強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力度。
3、在採取財產保全時,應當嚴格審查好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所涉及的財產,杜絕亂保全案外人財產的現象發生。
4、慎重查封工程款。
5、對於案外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及時舉行聽證,對於確實查封了案外人財產的,應當及時解除查封,對於給案外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賠償。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管轄法院
訴前財產保全由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
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受保全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係人未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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