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原告民事責任?
一、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追究原告民事責任?
1、二審是否需要律師,由當事人選擇,法律沒有進行強制規定。
2、對於一些法律關係清晰、爭訴標的不大的可以不用請律師。爭訴標的較大、法律關鍵複雜的最好有律師 幫助。
3、當事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應付的也可以不用請律師。
二、民事案件可上訴幾次
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但還是要符合我國的兩審終審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二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民事案件一審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或者裁定之後,若當事人對判決、裁定結果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時對判決結果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而對裁定結果不服的話,則上訴期限為10日。但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審的民事案件,此時對判決裁定結果不服的話,則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對於律師的作用一般是為案件的辯護提供法律服務,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服務,但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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