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上訴規定是什麼方式?
一、民事訴訟法上訴規定是什麼方式?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上訴可以採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以固定或轉呈其上訴意願。在審判實踐中,對於被告人在一審判決、裁定宣告或送達後,口頭表示冤屈,而未明確表示上訴的,審判人員應當向其解釋上訴權的意思和上訴程序。經解釋被告人表示上訴的,應當按上訴處理;經解釋仍不明確表示上訴的,則不能按上訴處理。另外,口頭申請上訴必須由上訴主體當面、直接向第一審法院的有關人員提出。如果其採取電話、轉託他人捎口信等間接的、無法有效認證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訴,不能視為符合法定口頭方式的要求。只能視為訴訟主體有上訴的意向,但是否真實有效,則需進一步核實,並辦理相應的手續,記錄訴訟主體的口頭申請,並由其簽名或蓋章。
二、上訴提出法院規定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上訴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即第二審法院提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以便上一級人民法院及時地開展上訴審的工作。同時還要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並將全部案卷、證據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在以後的二審程序中做好應訴準備。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有以下5種:
(一)拘傳
拘傳是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措施。
(二)訓誡
訓誡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較輕的人,以口頭方式予以嚴肅地批評教育,並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後不得再犯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責令退出法庭
責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對於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強制其離開法庭的措施。
(四)罰款
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比較嚴重的人,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五)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將其留置在特定的場所,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期限為15日以下。
公民的各項行為都會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如果公民做出了違反民法的行為時,人民法院也是會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對法院做出了處罰決定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在期限範圍內提出上訴申請,人民法院也會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犯罪嫌疑人的上訴請求。
-
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理由有哪些?
一、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理由有哪些?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有: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
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
-
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為嗎?是合理的行為。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
-
民事舉證期限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的舉證期限只適用於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受該規定中30日的限制。簡易程序是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因此,簡易程序的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