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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限購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對限購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對限購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當事人如果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發生合同糾紛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三、合同糾紛向法院舉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説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為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7、證據材料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由提供該證據材料的一方翻譯成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 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

8、舉證應當及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舉證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二日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是否准許,由合議庭決定。行政訴訟的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材料。

合同糾紛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解決,對於因為限購才引起的合同糾紛,如果最終確認合同無效,賣方應當如數退還買家交的購房款,同時有過錯的一方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處理合同糾紛時,要注意收集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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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合同糾紛 限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