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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療過失致死判刑嗎?

一、如果醫療過失致死判刑嗎

如果醫療過失致死判刑嗎?

醫療過失致死是否判刑,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

(二)造成嚴重後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二、醫療事故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填寫申請表格,或醫患雙方共同向醫學會申請鑑定。

2、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及協助醫患雙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當醫療事故爭議調解不成功,患者家屬可以在知道醫療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市醫學會提出醫學鑑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書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4、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規定期限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屍檢應由提出異議一方交納屍體檢驗費。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屍檢,或者拖延屍檢時間超過定期限,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5、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定期限內移交給市醫學會。

6、按有關規定,提出要求鑑定的一方,應先向市醫學會交納醫療事故爭議鑑定費。若鑑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該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若鑑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則該鑑定費由提出鑑定方支付。

7、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醫療事故爭議鑑定。

8、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將鑑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及另一方當事人。

9、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若鑑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不用賠償任何費用的;若鑑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醫療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那麼就需要先確定出是誰的責任,如果是屬於醫護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那麼不僅要承擔賠償,而且還會被判刑,如果鑑定結果不是屬於醫療事故,而且責任方不在於醫護人員,那麼就會由患方承擔起所有的責任,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