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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中典型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中典型合同有哪些

一、民法典合同中典型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的典型合同包括買賣合同、 贈與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供用電合同等。

典型合同一般指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1.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根據當事人雙方是否互負義務,可以將合同分為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2.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根據當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3.有名同合與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上是否規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稱,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成立是否須交付標的物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係,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7.為訂約人自己的利益訂立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根據訂約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否為自己謀取利益,合同可以分為“為訂約人自己訂立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合同指的是當事人之間設立或者是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中已經確定了名稱的合同叫做典型合同,比如説買賣合同。其次合同可以分為許多種類,比如説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也可以分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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