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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後自動放棄犯罪是未遂嗎

反抗後自動放棄犯罪是未遂嗎

一、反抗後自動放棄犯罪是未遂嗎?

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有以下兩種情形:

1、被告人因被害人反抗停止犯罪,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2、遭受到反抗後嫌疑人依然有實施犯罪的能力,但自動放棄犯罪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一)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三)行為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四)刑事責任不同。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三、犯罪未遂一定可以取保候審嗎?

犯罪未遂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審,存在以下情形的才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犯罪未遂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判處緩刑?

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準確的區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兩者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認定嫌疑人構成犯罪中止,在沒有給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後果的情況下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構成犯罪未遂的,還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