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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辦理流程是哪幾個步驟

一、取保候審的辦理流程是哪幾個步驟

取保候審的辦理流程是哪幾個步驟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不得取保候審的情況: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後,如果其悔罪態度好,罪名成立判定的量刑在三年以下,且步入社會不具有危害性,一般是可以獲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考驗期內,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可以再次犯罪,如果再次犯罪就會撤銷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