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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財產保全車輛找不到怎麼辦?

一、起訴前財產保全車輛找不到怎麼辦?

起訴前財產保全車輛找不到怎麼辦?

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將失蹤車輛進行扣押。車管所的登記查封限制的是車輛的過户交易權和年檢上路權,對所有權並沒有實質的限制。所以想要進一步查封拍賣,還是要找到實體車輛。當事人找到車輛後,可以通知法院扣車。查封后的財產當事人藏匿,已經涉嫌妨礙司法,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法院不作為的,可以到上級法院執行庭申訴。

二、法院對事故車輛如何進行保全?

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後是應該把車輛交還,因為扣押車輛是為了查明事故原因,現在事故原因已經查清,事故責任已做認定,交警不應該再扣押車輛。

2、對方只要因當事人的責任而造成損害,其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目的是判決後得以有財產執行)。財產保全有兩種,一種是起訴前財產保全(單純保全車輛程序,然後15日內要起訴,否則法院解除財產保全);一種是起訴前財產保全,起訴的時候一同申請財產保。

3、法院財產保全要給保全車輛的裁定書。

三、提出財產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1、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2、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説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4、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後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起訴前財產保全車輛找不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車輛進行扣押或者凍結。法院在接到財產保全的申請之後需要第一時間進行受理並對符合保全的條件的申請受理並處理,最大程度上的避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從而導致更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