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訴訟費怎麼收?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是根據拆遷房產的金額大小來認定的,要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有關民事訴訟中的申請費用標準是什麼?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4.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6.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因為拆遷的相關事項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是通過協商、仲裁、調解等其他方式無法處理的,此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處理,一般在提起訴訟的時候,起訴的原告需要繳納一筆訴訟費用,之後法院才會受理該拆遷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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