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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一、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1、數額較大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金融憑證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金融憑證詐騙罪立案標準如下: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

具有以下情形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金融憑證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1)詐騙行為發生的時空不同。

前者只能發生在金融活動中;後者只能發生在金融活動以外。

(2)詐騙的方式不同。

前者是通過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這一金融道具實施的;後者是使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道具實施的。

(3)犯罪客體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金融憑證的監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後者只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4)犯罪主體不同。

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後者只能是自然人。實踐中,如果行為人在非金融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實施詐騙,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金融憑證詐騙罪最低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判處無期徒刑。只要是使用偽造、變造的憑證,如銀行單據等,進行詐騙活動就可能會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的。金融憑證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區別主要是在於詐騙方式、犯罪主體以及犯罪客體等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