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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雙方有制約的應該怎麼辦

合同履行雙方有制約的應該怎麼辦

一、合同履行雙方有制約的應該怎麼辦

合同履行雙方有制約,可以嘗試協商。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據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交付標的和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據合同的約定,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的請求權發生的時間。履行期限既可以表現為期日,如於1月1日交付貨物,也可以表現為一段期間,如到本月底之前交付貨物,則該期間的末尾具有確定期限的意義。

二、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繼續履行合同

1、存在違約行為

如果沒有違約行為發生,那麼此時僅為債務履行問題,債權人有履行請求權,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尚屬第一次義務階段,談不上作為第二次義務的強制履行問題。就違約形態而言,通常是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絕履行,如果將債權人遲延作為一種債務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債權人遲延,而履行不能場合,則不會發生強制履行責任。

2、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如果守約方不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而是將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強制履行責任。另外,強制履行責任要求須守約方選擇,取決於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職權代當事人作出此種選擇。

3、須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

如果合同已經不能履行,則無論是事實上的不能,還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應再有強制履行責任的發生。否則,無異於強債務人所難,於理於法,均有不合。

履行合同時存在制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變更合同內容。向法院申請繼續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存在違約行為;其次違約方要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最後守約方要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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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履行 合同 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