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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偵查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偵查監督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非法拘捕、錯捕或漏捕人犯的情況。

(二)在立案、偵查、預審、勘驗、搜查、扣押、鑑定中,有無違法行為

(三)在訊問被告人和詢問證人中有無違法亂紀、刑訊逼供等情況。

偵查監督是法律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即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實行偵查監督權,目的在於發揮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相互制約的作用,保證正準確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的發生。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是怎以樣的

刑事案件的流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1、公安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認為需要逮捕的,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法院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一般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有罪判決或無罪判決。

偵查監督是屬於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也是可以更準確知曉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有無違法的情況,如果存在違法的情形必須要及時的糾正,也可以更好的防止有錯案和冤案的發生,如果讓公民的權益受損,那麼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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