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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被非法侵佔派出所可以立案嗎

個人財產被非法侵佔派出所可以立案嗎

一、個人財產被非法侵佔派出所可以立案嗎?

個人財產被非法侵佔的,派出所不可以立案,侵佔罪是自訴案件。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個人財產被非法侵佔起訴後法院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1、有適格的自訴人。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個人財產被非法侵佔的刑事自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四、個人財產被非法侵佔到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台,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不過,侵佔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才能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也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自訴人只能以當地司法機關的規定為準,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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