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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夥人沒有協議有效嗎

一、工程合夥人沒有協議有效嗎?

工程合夥人沒有協議有效嗎

沒有訂立書面合夥協議的合夥仍然有效。但是,起訴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合夥關係。認定合夥關係的證明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當書面合夥協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材料。

3、口頭協議。沒有前兩項情況的,但具備合夥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可以證明成立合夥關係。

二、合夥人有哪些基本義務?

1、出資義務。

出資是合夥人承擔的首要義務。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並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出資。否則,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合同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且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不負有增加出資的義務。當然,依照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2、承擔合夥事務的義務。

這既是合夥人的義務,實際上也是合夥人的權利。設立合夥業務執行人的,業務執行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有關情況並接受監督檢查。一般合夥人查閲賬簿,對合夥事務進行監督、檢查,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務,這些都是履行承擔合夥事務義務的形式。

3、分擔虧損的義務。

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是合夥的共同特徵。既然合夥人共同共有合夥企業的財產,當然也應該共同分擔合夥企業的虧損。因此,合夥人有分擔合夥虧損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分擔責任。

三、成為工程合夥人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1、合夥人為自然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人數在兩人以上;

2、具備按照合夥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能力;

3、具備管理能力;

4、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

可見,沒有書面協議並不代表合夥關係是無效的。只不過,不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肯定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沒有書面協議且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合夥關係的,一旦在口頭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對各合夥人都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