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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強制執行花多少錢?

法院起訴強制執行花多少錢?

一、法院起訴強制執行花多少錢?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是這樣的:

如果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如果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強制執行該去哪個法院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制執行也有管轄問題,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和調解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1)具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執行,也由一審人民法院進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由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執行迴轉的裁定由作出該裁定的人民法院執行。

(2)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由作出該裁定的人民法院執行。我國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書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三、強制執行工作由誰執行?

1、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2、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3、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起訴強制執行花多少錢需要根據案件涉及到的財產數額的大小處理,財產數額越大的,人民法院在收費的時候,收取的強制執行的執行費用就會越高。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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