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怎麼判罰是合法的?
(1)醉駕刑事處罰
(一)犯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醉駕行政處罰
同時醉酒駕駛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員喝酒之後,就不能開車上路,只要是開車上路,就會被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予以處罰,一般情況下,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是處以行政拘留,造成嚴重的人身損害或者是財產損害的時候,會被予以刑事處罰,比如被判處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
-
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
一、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擔保合同可以協議解除。當事人如果約定了解除事由的,該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擔保合同。此外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也可以依據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
怎麼消除案底的,需要怎麼操作?
一、怎麼消除案底的,需要怎麼操作?案底不可以消除。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會記錄在檔案中伴隨當事人終身,不可消除,但不是對一般人都開放,只有律師、司法機關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經審批才能進行查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
-
訴訟代理詞一定要提交嗎
一、訴訟代理詞一定要提交嗎案件的被告人委託代理人代理案件的,可以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詞進行答辯,但提供代理詞並不是強制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委託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
-
16歲打架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一、16歲打架拘留一般是多少天滿16歲打架會被拘留多久,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尚不能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拘留三十七天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