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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罪死了還追贓嗎?

一般詐騙罪死了還追贓嗎?

一、一般詐騙罪死了還追贓嗎

詐騙罪自殺後是還要追贓的。詐騙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違法所得應當追繳、退賠,受害人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地方返還詐騙的財物。

《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詐騙判刑後還用還錢嗎

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表民事責任。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但刑法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還款。

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三、詐騙罪的四個特徵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

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的犯罪人員死亡之後,也不能免除退還給受害方詐騙金額的責任,只要犯罪者有遺產,那麼就需要承擔退還的義務,因此,對於執法人員是可以繼續的追贓;詐騙他人的錢財就需要承擔起該有的責任,詐騙了多少錢就應當該規定如數的歸還。

標籤:追贓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