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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不予受理裁定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訴前財產保全不予受理裁定的情形包括什麼?

訴前財產保全不予受理裁定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是取決於案子本身的必要性(即採取保全措施是否必要)

二是法院支持不支持,

三是有不有是非爭議的資產。

四是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訴前保全法院不受理要怎麼辦

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申請保全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法院也應當接受當事人保全申請的相關材料,但是否需要採取保全措施由法院作出裁定,法院無論是否同意保全都應當製作裁定書並説明同意保全和不同意保全的理由交付當事人,對該裁定當事人依法不能上訴,但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要求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凡是在起訴以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訟過程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

要申請訴前保全的,必須滿足情況緊急的條件,並且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有的案件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對於不會受理的案子,當事人應該按照法定程序去詳細諮詢一下自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