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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是初犯能判緩刑嗎?

主犯是初犯能判緩刑嗎?

一、主犯是初犯能判緩刑嗎?

主犯是初犯能判緩刑,主犯只要滿足緩刑的條件就可以緩刑。其條件有:

1、犯罪主體應當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判處緩刑與是不是初犯並無關係,主要看犯罪情節。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認識和運用中加以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適用緩刑必然是需要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而一旦被適用緩刑之後,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不執行所判刑罰。當然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嚴格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遵守相關規章制度,比如説,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應當報經當地考核機關批准同意。